炭黑產業(yè)網據中國橡膠雜志消息,10月25日,土耳其貿易部發(fā)布第2022/32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重型車輛、農用車及施工機械用新橡膠輪胎,作出反規(guī)避否定性終裁。
公告稱,沒有充分證據表明原產于中國的涉案產品通過馬來西亞轉口至土耳其,以規(guī)避反傾銷稅,因此不對馬來西亞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
涉案產品的土耳其稅號為4011.20.90、4011.70.00.00.00、4011.80.00.00.00和4011.90.00.00.00。
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
資料顯示,2004年8月20日,土耳其對原產于中國的橡膠輪胎啟動反傾銷調查。
2005年8月20日,土耳其對該案作出終裁并開始征收到岸價(CIF)60%~87%的反傾銷稅。
2017年12月2日,土耳其經濟部發(fā)布公告,對中國涉案產品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繼續(xù)征收反傾銷稅,稅率為到岸價的60%,涉及土耳其稅號4011.20、4011.61.00.00.00、 4011.62.00.00.00、4011.63.00.00.00、4011.69.00.00.00、4011.92.00.00.00、4011.93.00.00.00、4011.94.00.00.00和4011.99.00.00.00項下的產品。
2021年9月10日,土耳其貿易部發(fā)布公告,對中國涉案產品啟動反規(guī)避調查。
(原標題:終裁:中國輪胎沒有借道出口,規(guī)避反傾銷?。?/p>